4008-531-008分享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发布时间:1994-02-03 04:58点击次数:1317次

1994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325《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51日起施行。199551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1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51日起施行。

更多>>
推荐产品

睿翅电商

双创平台微信

创业素质测评

日企邦
友情链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信厅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日照市工信局
日照市人社局
日照睿翅电子商务产业园
联系我们

双创平台建设咨询电话:4008-531-008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504413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