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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日工信发〔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6-16 23:30点击次数:1122次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日照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工业和信息化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商务局

日照市统计局

                                    2022612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要求,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结合省消费券指标,本着便利市民消费,促进企业发展,按指标先购先发”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说明

(一)活动时间

202269日至2022630

(二)补贴汽车类型

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在日照市内购置且在日照市上牌。

   (三)发放标准

根据省分配给我市额度确定消费券发放数量。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20万元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20万元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申领提报材料

1.购车用户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开票日期202269日至2022630日,需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发票专用章

3.车辆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4.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车为消费者本人所有(要求202269日前已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202269日至2022630日)。

(五)申请时间

1.对于202269日至2022630日期间购车并上牌,取得车辆登记证书的个人消费者,于7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商用车销售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销售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复审。

2.对于202269日至2022630日期间购车但由于无现车等原因未上牌无法取得车辆登记证书的,于20229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商用车销售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销售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复审。

(六)消费券发放

复审合格,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名单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3,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银联提供最终消费者名单,由银联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询券状态。

(七)消费券核销使用。

通过审核后系统发放指定金额的云闪付消费券(消费券分多张发放,每张面值为10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有效期为自领取之日至20221031日,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核销消费券以及申领不成功,责任自负。

二、资金保障

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和销售企业所在区县功能区财政各承担25%,为减轻区县、功能区资金周转压力,省级消费券预拨资金到位后,市级财政先行按照11预拨。待省级清算资金下达后,市级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市和区县功能区资金清算,区县、功能区负担部分,由相应区县、功能区依据清算结果,通过体制结算上缴市级财政。

三、审核内容

(一)新能源商用、燃油商用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参与活动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202269日至2022630日),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二)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为消费者本人所有(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202269日-2022630日)。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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